【诈骗罪】成功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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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何*(委托人)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支付平台、短信平台和用户电话信息,伙同被告人阳*在其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某房内,以打电话形式寻找需要小额贷款的客户,编造为客户进行网络小额贷款申请和审批的事实,诱骗客户缴纳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99.99元至2000元不等金额作为贷款保证金,共骗取客户保证金56990元,期间被害人孔*被骗2799.93元,被害人何*惠被骗800元,被害人邱*山被诈骗1199.97元,被害人陈*杰被诈骗799. 98元。于2019年6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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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7日10时许,陶*(另案处理)等人与温*等人因在“快手”APP小视频上产生口角,并互相辱骂。双方约定于2019年7月7日,在高明区某百货商店对面斗殴。陶*约王*等4人参加并手持棒球棒、木棍等工具殴打温*等人,造成对方一人轻微伤。经警方调查,王*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遂以聚众斗殴罪将王*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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