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21-10-20 | 1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2020)粤0605刑初3817号

【委 托 人】*(嫌疑人家属)

【代理结果】轻判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左右,被告人梁*、刘*成立佛山**俱乐部,并在佛山市南海区某酒店开始营业,且在该俱乐部内开设鹰*国际KTV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先后招聘被告人肖*(当事人)等人在鹰*国际KTV做“妈咪”,负责给客人订房或带小姐供客人挑选,并收取小姐卖淫后的嫖资提成。其犯罪团伙组织分工明确,团伙人数较多。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肖*被公安抓捕。肖*家属委托我所为其辩护。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代理过程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案件详细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指导。会见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了解案件情况。案件移送法院后,提交辩护词,最终法院采纳我方的辩护意见,从量刑建议一年十个月降低到一年六个月,为肖*减轻罪刑。肖*及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被告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需要照顾家庭,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争议焦点

能否减少刑期?

 

五、律师点评
    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律师的及时会见和递交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作用。通过向检察院阅卷,找到案件的突破点,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对降低刑罚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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