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争取被害人谅解,公安不予呈捕
发布时间: 2021-11-09 | 1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看释字[2020]2110号

【委 托 人】**(家属)

【代理结果】情节轻微,不予呈捕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嫌疑人孟*在一次陪好朋友沈*到医院看病时,偶然看到沈*的微信和银行卡的余额和密码。2019年12月,嫌疑人孟*拿沈的*手机分三次转出银行卡余额共53000元。案发后,沈*报警处理。2020年7月29日孟*被南海公安拘留,嫌疑人孟*家属遂委托我所代理本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释放证明书:

犯罪情节轻微,不予呈捕。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所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并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协助家属联系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刑事谅解书。最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予以释放。家属对此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1、孟*因经济拮据一时糊涂而犯错;

2、孟*通过家人积极联系被害人,退还赃款并赔礼道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四、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律师了解案情的最主要来源是当事人,所以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全部、如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全部案情,以便律师能更高效地了解案件定性及量刑,也能更全面、更准确地提出有效辩护意见,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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