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律师力争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 2021-10-15 | 1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

【代理结果】予以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刚 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嫌疑人冯*与朋友在某店铺一起参与数次赌博,涉及的赌博金额较大,约三四十万。因某次参赌人员中有人出千且被发现,遂发现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2月7日,嫌疑人冯*被公安以赌博罪拘留,嫌疑人家属遂委托我所代理本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出具释放证明书: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二、 代理过程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同时迅速到南海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办案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意见,案件呈捕检察院。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成功使犯罪嫌疑人在决定作出的当日予以释放。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无触犯赌博罪的行为和故意

*归案后如实陈述案情,口供稳定,承认自己是一名赌客,只是参与赌博而已,没有参与赌博分成。冯*没有任何投资赌博的行为,既没有为赌场投资、提供技术或者网络支持,也没有担任代理、发布赌场信息、为赌场拉客、接受投注或者放数,更没有为赌场提供账户和结算的行为。涉案资金就是赌资,没有因为组织赌博获得任何好处或者参与利润分成。主观上只是赌博,没有赌博罪的故意。

 

四、争议焦点

*是否构成聚众赌博

 

五、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律师了解案情的最主要来源是当事人,所以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全部、如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全部案情,以便律师能更高效地将影响案件定性及量刑的事实告知相关办案人员,也能更全面、更准确地提出有效辩护意见,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