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并撤案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7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穗公天取保【2018】00683号

【委 人】*

【代理结果】取保候审并撤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刘秋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底,**通过微信认识,后20183-5月期间建立恋爱关系刚交往初期,*为付*租下公寓居住。*声称要找工作,通过联系其朋友介绍认识*本次组织卖淫案主犯),开始从事卖淫活动。期间付*给王*转过1000元左右,用于支付房租或购置东西,*对于*在其租下的房间内卖淫一事并不知情案发后*供述是*让其卖淫并通过*的朋友介绍从事卖淫活动,*亦供述*介绍*到其处卖淫,故而*2018724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对其撤案。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主管律师、主办律师成立办案小组,参与案件研讨。为了深入了解案件,办案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王*,并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密切与公安沟通案件进度。通过办案小组不懈努力,王*2018825日被成功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侦查机关对其撤案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争议焦点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涉及的卖淫属于相对松散的卖淫,各管理人员负责自己手下的卖淫女,人数不定,地域分布较分散,且从事卖淫活动的时间亦相对自由但其实整个涉案团伙较庞大,作为公安专案重点查处对于*能够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主要是让侦查机关了解清楚**之间的特殊关系,存在小额金钱往来均属于正常行为。其次定王*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是**的供述,但是两人之间的供述又存在冲突故而办案律师通过会见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提交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最终成功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对其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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