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律师介入争取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人】*敏、刘*标(犯罪嫌疑人刘*家属)

【审理程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代理结果】不起诉决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彭铭恩 律师 、刘秋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以廖*真为首,莫*良、李*文、陈*跃、邓*青、莫*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为核心人物的诈骗犯罪团伙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组建了佛山市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并且该公司分别在佛山市乐**广场佛山市**广场和佛山市**大厦设立办公点,公司内部分设人事部、行政部、业务部、分析部等机构部门,通过打电话诱使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拉入微信群,再以获得高额回报率为由引诱被害人下载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期权盈”APP、 “财富通”APP、“福宝聚汇”APP、 “优选策略”APP等虚假配资和期权交易平台进行入金操作,诈骗受害人钱财。其中,嫌疑人刘*为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刘*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5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5日被逮捕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予起诉决定。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直接跟办案警官沟通取保情况,及时跟进。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刘*在涉案公司任职期间一直从事的就只有前台岗位普遍性负责的行政类工作,没有参与公司开展具体业务的任何直接环节(包括从寻找客源到联系客户再到引导客户投资再到具体的投资进展最后到售后服务),故而其客观上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对于公司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真的完全不知情,也无法得知,亦没有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

       办案律师了解到以上的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准备了详细的不予起诉申请书,并多次与经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法律意见,最终为嫌疑人刘*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结果。刘*赶在春节前能回家团聚,对此十分感激!

 

三、代理意见

1、刘*既没有主观上的犯意甚至都没有协助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或协助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刘*自入职以来一直都是领取的固定工资,且属于正常行业工资水平范围,没有获得任何不合理收益或分红,并未从中牟取任何的非法利益。

3、刘*无犯罪前科,也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归案后一直都表现出极高的配合调查的态度。

 

四、争议焦点

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多、同案犯多,时间紧迫,能否争取春节前不予起诉释放。

 

五、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对最终的量刑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中虽然案件涉及面广,受害人多、同案犯多,时间紧迫,这时就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出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项目小组内部及时地研究相关案例和案情,确定了最终的办案思路和方案。

      因此,办案律师通过直接跟经办警官和经办检察官沟通,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度、不予起诉情况,及时跟进。在得知释放的确切时间后马上通知家属,最后成功在春节前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家属对办案律师的办案质量、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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