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2)湘1122民初1441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代理过程】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判决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关颖珊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和被告唐*于1996年在广州打工认识。后不久在1997年和2004年生育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两人在2005年才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后感情一般,双方于2020年正式分居。2021年4月,陈*第一次起诉离婚,当时唐*并未出庭,第一次起诉被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原告陈*对此段婚姻感到身心俱疲。2022年4月,陈*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随即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但当事人离婚的决心依旧非常坚定,办案律师秉持客户第一的价值观,随即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办案律师再次不远千里赶赴湖南省永州市。庭审上,办案律师以唐*缺席两次庭审,由此可见对方对这段婚姻并不珍惜,以此说服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最终成功判决离婚。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陈*与被告唐*离婚。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2)湘1122民初1441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代理过程】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判决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关颖珊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和被告唐*于1996年在广州打工认识。后不久在1997年和2004年生育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两人在2005年才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后感情一般,双方于2020年正式分居。2021年4月,陈*第一次起诉离婚,当时唐*并未出庭,第一次起诉被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原告陈*对此段婚姻感到身心俱疲。2022年4月,陈*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随即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但当事人离婚的决心依旧非常坚定,办案律师秉持客户第一的价值观,随即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办案律师再次不远千里赶赴湖南省永州市。庭审上,办案律师以唐*缺席两次庭审,由此可见对方对这段婚姻并不珍惜,以此说服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最终成功判决离婚。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陈*与被告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