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1)粤0113民初27851号
【委 托 人】王*(原告)
【审理程序】和解
【代理结果】追回借款30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1日,被告周*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原告王*申请借款,原告同意借给被告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并于当日将人民币3万元通过微信转账转入被告微信账户。2020年7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了上述借款事实,并约定于2020年12月底前还清全部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没有如约履行约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如约偿还借款,但被告推三阻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原告起诉时止,被告欠原告人民币3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并到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最终,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成功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返还当事人3万借款及逾期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周*开庭前向王*偿还借款共计30000元及逾期利息。
三、争议焦点
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借款数额如何认定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款情况无处不在,很多时间基于朋友关系并没有出具相应的借据,双方之间又缺少一些关于借款约定的记录,往往会加大追回借款的难度。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以争取最好的效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1)粤0113民初27851号
【委 托 人】王*(原告)
【审理程序】和解
【代理结果】追回借款30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1日,被告周*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原告王*申请借款,原告同意借给被告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并于当日将人民币3万元通过微信转账转入被告微信账户。2020年7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了上述借款事实,并约定于2020年12月底前还清全部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没有如约履行约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如约偿还借款,但被告推三阻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原告起诉时止,被告欠原告人民币3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并到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最终,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成功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返还当事人3万借款及逾期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周*开庭前向王*偿还借款共计30000元及逾期利息。
三、争议焦点
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借款数额如何认定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款情况无处不在,很多时间基于朋友关系并没有出具相应的借据,双方之间又缺少一些关于借款约定的记录,往往会加大追回借款的难度。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以争取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