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功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4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0604刑初1444

【委 人】赵*(家属)

 人】赵*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绮雯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熊*、李*、赵*(委托人)、洪*(四人原是武汉*科技咨询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经商议,由被告人李*、赵*、洪*三人通过微信聊天,骗取武汉*科技咨询管理公司客户的信任,以进行比特币交易为由,将客户骗到由被告人熊*控制的“OKB”平台购买比特币,再由被告人熊*从中变现的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57404.45元。得手后,被告人熊*分得赃款约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赵*分得赃款约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洪*、李*各分得赃款人民币53500元。被告人熊*、李*、赵*、洪*于2019年1月21日被公安刑事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赵*十年以上至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如下:

*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赵*家属委托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赵*,详细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并阐述被告人相关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会见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阅卷,确定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办案律师作出以下分析,第一、赵*仅负责与客户沟通的初步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第二、涉案的诈骗金额认定有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诈骗55万余元,且年纪尚小的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为赵*争取到从犯,降低法定量刑。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轻判。

 

三、争议焦点

1、赵*在本案中的作用;

2、诈骗金额的认定。

 

四、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和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性作用,注意沟通技巧,及时与受害人沟通案件细节对于案件量刑也有重大影响。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专业律师能尽早找到案情的关键点,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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