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律师介入力争轻判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人】(2018)粤0606刑初1826

【委 人】*(家属)

【代理结果】轻判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黄*以“碰瓷”方式虚假制造交通事故,并制造被被害人车辆撞伤流血的假象,再以赔偿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通过现金、转账方式支付“赔偿款”。黄*实施诈骗2次,数额共计9000元。2020年5月25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23日移送法院起诉。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元。

 

二、代理过程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案件详细情况,且其向侦查机关做了不利于从轻处罚的供述,便指导其此后的供述内容,争取尽可能多的罪轻量刑情节。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家属积极向被害人进行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案件移送法院后,提交辩护词,尽可能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刑。最终,经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法院采纳办案律师意见,成功争取轻判,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1、被告黄*涉案金额少,获利少,且已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

2、被告黄*如实供述案情,认罪态度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争议焦点

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犯罪

 

五、律师点评
    律师在了解详细案情后,对案件可能涉及的罪名做分析,首先分析定性问题。若定性上无法做到无罪认定或更轻量刑的罪名认定,律师通过会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供述时不如实供述的风险以及如何做好有利的供述,以便在此后的审判过程中成功争取减轻处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取得最轻判决。建议遇到刑事案件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以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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