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女方突然起诉离婚,律师介入降低损失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8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4民初5323号
【委 托 人】李*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小孩,抚养费各自承担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 徐沛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2日,朱*芬(女)因生活琐事不满李*(男),双方多次为此发生争吵,朱*芬遂起诉法院,要求与李*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她,表明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由于朱*芬事前并没有与李*协商离婚事宜,加上家里的财政大权一向是由朱*芬掌控,李*对突然发生的这一切措手不及,遂委托我所代为应诉,希望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迅速根据案情确定办案方案。孩子抚养权方面,虽然双方都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客观上不太现实,依照实践经验,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但我方还是指导当事人补充了相关的证据,证明男方对两个小孩都很上心,希望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财产方面,由于委托人有一套婚前由其父亲出资购买、婚后还贷,登记在委托人名下的房产,考虑到对方可能会主张分割该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的部分,办案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了该房屋的出资、还贷方面的证据,用以证明该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另外,根据委托人的说法,女方名下也有一套房子,办案律师于是到房管局查询了该房屋的内档,结果发现该房产是女方婚前购买,将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给当事人之后,我们参与了法院组织的第一次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后来,办案律师发现男方曾经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女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与男方无关。经过办案律师的反复沟通,轮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组织下最终达成调解。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婚生大儿子由李*抚养携带,婚生小儿子由朱*芬抚养携带,抚养费各自承担;
3、 各自名下的财产、债权债务、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三、争议焦点
     1、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2、两婚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具体到本案,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因为各种琐事常有争吵,对孩子的成长本就不利,因此一旦作出离婚决定时,就应尽量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什么样的结果是对孩子的成长是最好的。如果能达成调解离婚,不仅能大大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且对双方、孩子,甚至两个家庭都更有好处。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