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权纠纷】离婚被取消分红,律师介入重获资格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6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卢**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委托人再次获得股权分红资格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卢**嫁入里水**村后享有该村的分红资格。2016年,卢**与配偶离婚后,里水**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认为其不再具有股权分红资格,遂不再给其发放分红。卢**于是多次寻找村委、镇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但皆未果,遂委托我所介入处理。
(本文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指派律师介入处理,办案律师在研究该案相关证据后,积极与相关部门磋商,之后又向镇政府提起了行政处理申请,镇政府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了卢**具备股权分红资格。之后,办案律师与委托人持该决定找到了镇政府农乡办,经我方与农乡办的多次沟通后,农乡办答应会再次努力与合作社协商。最终,在办案律师及农乡办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确认了卢**的股权分红资格,并发放了相应的分红款。

三、争议焦点
    离婚后是否还具备股权分红资格?
 
四、律师点评
      我国现阶段农村法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常出现股权分红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但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因此,如出现以上侵权现象,为避免错失最佳的维权时机,建议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介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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