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涉嫌犯罪仍不放手,律师帮助成功离婚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20867号
【委 托 人】周*洁(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徐碧玉 律师 、李世海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洁与被告陈*于2013年3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5日生下婚生女陈*晴。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且价值观差异大,常为生活小事争吵不止,且陈*对家庭亦不负责任。甚至在周*洁怀孕时,陈*亦没有尽到丈夫责任,令周*洁并未体会到已为人妻,即将为人母的喜悦。再者,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陈*因屡次触犯刑法,大部分时间均在看守所度过。因此,原、被告三年多的婚姻生活里,除悉心照顾婚生女外还要为陈*的案件到处奔波,周*洁一直独立一人承担起生活的担子,让周*洁心力交瘁。
      因陈*一直拒不接受协商一致离婚,且不停恐吓周*洁。无奈之下,周*洁委托我所律师介入处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并积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确立初步的办案方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得到了包括能证明原告在佛山生活有一年以上和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材料,并第一时间争取到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
      后法院开庭审理,在办案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下,被告最终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小孩由原告抚养,当事人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小孩由原告周*洁抚养
 
三、争议焦点
1、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2、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四、律师点评
      婚姻关系中,常常会有因夫妻其中一方有恶习而严重影响双方感情的情况发生,严重的甚至会让二人感情彻底破裂。但是,由于伤害方的固执或者是居于其他的个人原因,其往往并不愿意协议离婚,从而致使受害方只能被迫捆绑在这一段关系中无法脱身,甚至还会因此而影响小孩的健康成长。
      律师认为,在这种无助又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尽早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离婚,以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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