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被大理石砖压伤,律师助其获赔5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三劳人仲案非字(2017)9号
【委 托 人】李*根 (原告)
【代理结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调解成功,争取到工伤赔偿5万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李世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李*根于2016年6月22日入职佛山市*海石*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石有限公司)处工作,工作岗位为装配工。入职后石*石有限公司没有与李*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根受伤前每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2016年8月23号10时左右,李*根在石*石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大理石砖压伤左手部。李*根受伤当时立即被送至佛山市三水区白*华立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示、中指末节指骨骨折。2016年10月31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根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三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停工留薪期2个月(即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10月22日)。
      事故发生至今,石*石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给予李*根合法合理的工伤待遇,李*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能争取到相应的赔偿款项。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李*根的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发现由于委托人证据意识薄弱,委托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我所办案律师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后,立即为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因对方在仲裁时提供伪造的劳动合同和放弃购买社保的证明,于是办案律师在商议准备起诉的同时,亦积极与对方公司沟通协商,多次与对方强调案件的厉害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我方前期大量的谈判协商工作,最终说服公司方接受我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争取到工伤赔偿5万多元,不但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目的,更大大减少了委托人的诉讼负累。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四、律师点评
      建议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保留在单位工作时的相关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有条件的情况下,更可在协商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若企业不愿意配合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对此事态度消极,则应立即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后确定证据,向对方陈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利害关系,促进谈判协商和调解的达成,从而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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