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公司刻意规避法律风险拖欠工资,律师介入调解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 杜*全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       办】 袁雄飞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8月1日,杜*全入职到锐**公司工作。2006年8月份至2012年3月份,锐**公司依法为杜*全购买了社会保险。然而,从2012年4月份到2014年8月份,锐**公司处于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以锐**公司厂房场地的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镇**经济联合社的名义,为杜*全购买了社会保险。后来,从2014年9月份起,锐**公司又以其名义为杜*全购买社会保险。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杜*全合计在锐**公司处工作了9年3个月。
       杜*全在锐**公司工作期间,职位为设备科长,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杜*全每月平均工资为11680元。然而,从2015年8月份起,锐**公司便不再向杜*全发放工资。2015年10月3日,锐**公司贴出公告,锐**公司停工待料进行内部重组。2015年8月10日,锐**公司最后一次向杜*全发放部分工资2230元。截止2015年10月份,锐**公司累计拖欠杜*全2015年3月份至2015年10月份工资,合计8个月工资91210元。
       另外,公司在2010年收取杜*全10万元购房款。并承诺过户一房产到杜*全名下。然而至今尚未转让。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杜*全的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努力收集证据,经过充分精心的准备,派遣专业律师袁雄飞为杜*全申请劳动仲裁,并进行调解。最后,我所律师为当事人调解争取回应得的房产。

三、律师点评
     在公司濒临倒闭的时候,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本企业的员工。员工的工资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尤为突出。整个企业的员工一起起诉,引发集体诉讼案件也尤为常见。在这些集体诉讼案件中,由于公司的资金流几乎断绝,因此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公司的固定资产,是这类案件的上策。即使劳动仲裁胜诉,裁决我方应收较大数额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面临倒闭清算,届时亦会面临执行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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