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公司突然更换工作地点拒绝补偿,律师巧辩获赔36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2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民终12593号、12578-12581号
【委  托  人】陈**、陈**、宋**、邓**、谢*(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合计24万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  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陈**、陈**、宋**、邓**、谢*入职佛山市**铝型材有限公司工作多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但2017年,单位却突然要求委托人从佛山搬到四会工作,且单位不做出任何补偿,此举严重损害了几位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面临更换工作地点困境。出于生存所需,几位委托人多次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但均未果,遂委托我所介入处理该事,欲争取相关的补偿。
(本文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介入处理,并第一时间与几位委托人接触,仔细了解案情。办案律师研究该案相关证据后,决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委认为该案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非法调岗的规定,因此没有支持委托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给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办案律师又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释理及提供相关的案例,南海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单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但因我方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单位同意接受调解,赔付我方当事人经济补偿金。我方办案律师成功为几位当事人争取到经济补偿金合计24万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24万。

三、争议焦点
      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四、律师点评
       当前,出于经营发展原因公司搬迁的情况屡屡存在。律师建议,作为员工,应在工作过程中及时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合同要约定明确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以免发生法律纠纷时没有证据支撑。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及时聘请专业人士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公司,应学会预防控法律风险,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范方案,提前可以做好风险规避,比如与员工签订变更合同,避免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而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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