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08.07】我所承接张*合同纠纷一案追回房款188万
发布时间: 2018-08-07 | 1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张*房屋合同纠纷一案追回房款188万。

      2015年12月30日,张*与陈*的代理人(公证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陈*名下番禺房产,价款188万元。并且对交付房屋的时间、方式、过户的时间等均有明确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为我所代为起草、见证)。

      其后双方签订协议,我方依约于3天内将房款188万元全额支付到陈*代理人账户,陈*代理人已出具确认书确定。但随后陈*却不予配合办理相应的过户、交接手续。张*无奈之下随我所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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