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3.1.11】我所承办程*杰民间借贷一案,对方起诉要求偿还百万借款,律师介入降低2/3借款金额
发布时间: 2023-01-11 | 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粤0604民初26077号、(2022)粤06民终1825

【委 人】*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降低2/3借款金额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被告程*在其父被告程*工厂担任出纳,*名下银行账户被父亲*借用用于公司正常经营。程*的母亲与原告江*系亲戚关系,双方存在长期交易、借款以及票据贴现等关系,双方对于交易货款并未进行对账。江*通过电话向*催还借款。程*回复称,其需*与*进行对账,现双方并未核对交易账目。程**及各自名下公司被*均以尚欠1874891元借款而被起诉。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委托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委托人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办案律师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多的交易行为,双方账目混乱,无法证明我方尚欠对方借款187万,对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且借款发生行为已经明显超出诉讼时效。*因担任公司出纳其名下银行账户被用于公司经营,其行为系公司职务行为,不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因**丈夫通话记录中有相关愿意帮助*偿还借款的述,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债务加入。为此,办案律师制定相关的方案。最终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借款金额认定为534305.5元,大大降低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感到满意。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尚欠*1874891元?

2*及其名下公司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律师点评

   作为借贷的被告方,通常也就是债务人,如果对方起诉,可以注意以下两点:

一、查看债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而免除此债务;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人应当诚信,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也应偿还债务。

二、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过,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超过部分无效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