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2.12.30】我所承办爱*广告传媒(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合作公司未履行直播带货服务,律师介入成功追回10万元推广服务费及利息
发布时间: 2023-01-03 | 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104民初37506

【委 人】*广告传媒(广州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追回10万服务费及利息,律师7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一、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6日,爱*广告传媒(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公司)与峻*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峻*公司)称签订了《直播带货项目合同》,约定*公司向峻*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10万元,峻*公司在其直播间推广爱*公司的产品,引导平台用户购买产品。签订合同后,峻*公司并没有在直播间投放链接,进行推广,*公司要求退全部推广服务费时,*公司拒绝。由于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代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办案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服务合同,成功追回推广服务费10万元、利息及律师费7千元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文化传播公司向原告*广告传媒(广州有限公司退回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利息;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文化传播公司向原告*广告传媒(广州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元

 

三、争议焦点

1.被告峻*公司是否履行推广合同;

2.被告*公司是否应当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利息

 

四、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务中,对于网络服务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判断履约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问题,因为缺乏标准和合同约定过于简单,所以容易产生纠纷。对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来说,要尽量在合同中详细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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