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06.29】我所承接黎*的人损纠纷获赔10万
发布时间: 2018-07-05 | 1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黎*的人损纠纷获赔10万。

被告黎某、何某与原告梁某、岑某夫妇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某农场的菜地毗邻种植蔬菜。2015年12月26日10时许,双方因原告莱棚内播放音乐的音量问题而引发口角。后黎某与梁某各自持长木柄铁耙互砸对方的电箱,继而走上菜地旁边的公路处持铁耙互殴起来。后黎某所持铁耙的木柄被折断,其随即持长铁管追上梁某,双方继续打斗。期间,黎某的妻子何某与梁某的妻子岑某也各持长木棍、长铁铲互殴起来,后徒手扭打在一起。过程中,黎某持铁管击中梁某头面部,致其头部流血并倒地。黎某又继续上前持铁管击打岑某的右腿,致其受伤倒地。次曰,黎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文中均为化名)    

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研究发现,本案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为了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办案人员依法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确定诉讼方案后,办案人员及时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且对伤势进行鉴定,确定为10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赔偿10万1千元,由于被告是外地人,刚来佛山没有多久,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导致本案第一次执行终本,随后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在被告户籍地成功查询到被告名下有房产,办案人员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提供财产线索,南海法院委托重庆法院协助执行遭到拒绝,办案人员努力说服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执行,最终法院成功查封对方房产,随后办案人员积极和对方调解,避免本案因拍卖外地房产所需的时间,最终成功以10万元调解本案,当事人已经全额拿到赔偿款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10万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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