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07.03】我所承接汤*故意伤害罪罪轻辩护成功减刑
发布时间: 2018-07-05 | 1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汤*故意伤害罪罪轻辩护成功减刑。

2017年3月24日21时,当事人汤*因其丈夫高*贵的工时计算问题和被害人李*发生口角,原因是当天下午被害人李*没有出工,其丈夫高*贵如实记录,被害人李*心生不忿,晚上来到工地宿舍与汤*因和丈夫高*贵理论并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打斗中,被害人李*左手臂被汤*用菜刀划伤,李*向永安派出所报案,初次鉴定为轻微伤,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复查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十级。2018年1月26日16时30分,当事人被永安派出所抓获。

法定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8年1月30日,汤*亲属委托我所为汤*进行辩护。办案律师介入后,制定了正确的办案方案,为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减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害人无理取闹,索要天价赔偿。被害人在受伤之后曾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审判决支持近7万元,但在与被害人沟通谅解时,被害人却要求40万,谅解难度很大。于是办案律师及时转变思路,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以及当事人由法定和酌定的减轻量刑情节着手,办案律师通过详阅卷宗、查找证据线索,充分说理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同时全面阐述了汤*罪轻的理由,达成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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