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08.27】我所承接丁*买卖合同案追回定金
发布时间: 2018-08-27 | 1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丁*房屋买卖合同案成功追回定金。

      2018年3月15日,两原告*、顾*与被告佛山**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确认书》,并缴纳了5万元定金。随后原告发现该物业情况与当初销售人员描述不一致,为此原告通过多方面与被告沟通,但均无果。在正式签订《**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更发现正式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对原告*、顾*权益造成极大侵害,且未与原告*、顾*协商,原告提出修改意见,但被告都以合同不得修改为由拒绝。后来原告发函告知被告,要求解除《**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确认书》和返还定金,但被告拒绝。*、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希望解除确认书并退回定金

      *、顾*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积极搜集与本案相似的解除合同的案例,快速准备好起诉材料。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起诉的方式,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与对方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同意解除确认书,并在签订协议当天返还定金5万元。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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