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货款被拖欠多年,律师介入追回货款20万元
发布时间: 2022-06-06 | 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粤0605民初25674号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执行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为当事人追回货款2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潘景伟 律师、林晓轩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从事鞋材加工业,2014年经熟人介绍认识被告一邹*英及其配偶被告二刘*军。2014年到2018年期间,原告为两被告加工小商品,合计加工费738434.04元但自2017年8月16日后两被告再没有支付加工费,经统计两被告共支付334000元,尚欠404434.04元。为此,原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要求两被告支付剩余加工费用,但两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为处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货款拖欠时间过长,增加追回款项难度。为此,办案律师制定详细的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并到南海法院申请立案。由于本案时间隔间较久,部分证据缺失严重的情况,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南海法院与两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货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 张*与*、刘*一致确认:截止2021年4月29日,由*、刘*向张*支付货款200000万。上述款项由刘*分三期支付予张*指定户。分期如下:第一期,当庭向张*支付货款20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张*支付货款14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张*支付货款40000元;

二、 若邹*、刘*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任何一期支付义务的,邹*、刘*自愿向张*支付50000元违约金,张*有权就尚欠款项余额及违约金5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争议焦点

1、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交易的事实;

2、是否存在货款未支付完毕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长期供货的买卖、代加工等情况无处不在,当交易物已完成交付后,需及时追要款项,以免拖欠时间过长,加大追回款项难度。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以争取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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