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 2018-07-25 | 29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三)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注意事项: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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