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保险金不够赔偿全部损失情况下,律师介入成功获超百万赔偿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6民初23369

【委 人】*

【审理程序】诉前联调+一审

【代理结果】诉前联调及一审两次调解成功并按期获取超百万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410日,张*坚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驾驶小型轿车的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坚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梁**承担主要责任,张*坚承担次要责任。梁**驾驶的车辆归其所有,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险。张*坚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大额医药费,保险公司及梁**垫付103000元。张*坚后续治疗仍需高额费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代为处理。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清楚其伤情、住院情况、家庭情况、户籍情况、工作情况等与赔偿事宜有关的所有案情,一次性罗列需要搜集准备的证据材料,并注明详细的要求及部分材料的模板,以便当事人快速搜集有利证据。因当事人考虑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能后续需要重新鉴定,故而在搜集材料后第一时间汇总、计算好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起草相应的诉讼文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法院内部要求,对此类人身损害案件需要进行诉前联调,故而案件进入诉前联调阶段。在此阶段先由调解中心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对张*坚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此后办案律师多次与梁**及保险公司沟通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先行调解,在保险金范围内全额赔付余下52万元保险金,并在调解后的10日内支付了赔偿款。而梁**因提出支付的赔偿款与委托人的剩余损失相差较大,故而案件转入一审程序。此后我所积极准备庭审,且在庭审前后一直有与梁**沟通赔偿事宜。最终,经过办案律师不懈地努力,案件经过二次庭审后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并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由梁**再行赔付60万元,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支付了赔偿款60万元。至此,委托人顺利获赔共计112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张*坚应当获得多少赔偿?

2、在侵权车辆所购保险不够赔偿时,对于超出保险金范围的损失侵权人个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赔付能力?

 

四、律师点评

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于自己的权益以及损失并不清楚,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因为相较于保险公司处于弱势地位而没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且此类案件搜集证据材料及计算赔偿款项较为复杂,较多受害人都无从下手,常常做了很多无用功。故而建议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在遭受侵权后尽早咨询或者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处理,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应得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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