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公司未购买社保,律师介入成功争取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21-10-18 | 10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21354

【委 托 人】*(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经济补偿金56800元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自20134820201216日在被申请人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折袋工。入职后,双方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但一直未为*缴纳社保,未依法安排年休假。期间,多次与公司沟通均无果,现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离职前,*平均月薪为7100/月。

*委托我所代理,要求确认*与公司于20134820201216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仲裁委都支持我方的诉求,裁决被申请人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800。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48日至202012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1217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被申请人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800元。

 

三、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四、律师点评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保费用,建议员工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固定和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后续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谈判调解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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