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律师介入成功调解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7-07 | 1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606民初6189、6632号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仲裁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达成一致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两原告2.6万元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姜蕊 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两原告**为夫妻关系,两人于20177月入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油漆打磨工一职。在职期间,公司有与两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07月底公司口头通知两原告称公司效益问题取消该岗位业务,告知二人不用再上班。两原告就违法解雇问题与公司沟通,但公司一直拒绝赔偿。

**委托我所代理此事,诉请公司对违法解雇进行赔偿。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其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当事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在详细查阅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后,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后向顺德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办案律师运用商雄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超谈判调解”,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两当事人2.6万元,避免诉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民事调解书: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伯*公司应于2021531日之前(包含2021531日)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合计26000元。

二、原告**收取上述款项后,原被告双方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三、争议焦点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四、律师点评

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建议劳动者及时委托律师指导固定证据,增加谈判或诉讼把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