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工人上班时间发生工伤,律师调解仅赔偿2万元
发布时间: 2019-10-08 | 1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9〕39号

【委  人】佛山市**板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调解

【代理结果】支付20200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新华 律师、刘柳 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日,申请人张*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毛料组当计件工人,工资按照每日完成的件数计算,公司对工人的工作量均有记录。6月28日,*因违反操作规范,将手伸入到机器,导致手指弄伤,诊断为左手尾指离断伤,送进医院住院治疗5天。公司支付张*全部医疗费用,入院时告知其安心治疗,伤好后就回公司继续上班,但遭到*的拒绝,并提出5万的赔偿金,公司认为赔偿款过高,双方协商不成。经鉴定,张*被认定为工伤10级。2018年7月10日,张*回公司领取6月份的工资2809元,并签了收条。2018年7月16日,张*又回公司借600元,并签了借条。

       现因双方对赔偿协商不成,张*申请劳动仲裁,佛山市**板材有限公司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进行*的仲裁证据质证,办案律师因开庭时间紧急,非常注重举证期限,与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劳动关系,对微信记录等进行取证。办案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秉持客户第一、精益求精的价值观,经过办案律师的反复研究,调解工作中为我方当事人据理力争,经仲裁委调解下成功签订协议书,调解支付20200元给*,为公司减少3万多元的赔偿款。调解生效后,申被双方不得再向对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请求。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时长及计算工伤的工资标准问题。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与*存在劳动争议,因赔偿问题一直无法协调,并且收到南海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传票,委托我所处理该劳动工伤纠纷,办案律师秉持客户第一的服务态度,一边通过大数据分析案情,继续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幸得我所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最终调解下支付20200元赔偿款。律师建议,要及时委托律师的介入,充分进行调解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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