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员工工作时摔倒受伤,律师顺利减少19万赔偿
发布时间: 2020-05-28 | 77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5民初24428号

【委 托 人】李*(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减少19万赔偿额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二佛山市隆*公司(以下隆*公司)与陆*签订报价单,约定陆*将其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某商业中心某寿司店的店面装修发包予被告二隆*公司。

后被告二隆*公司将其上述承包的装修工程中的木工工程转包予被告一李*。后被告一李*雇请原告曹*到上述店面进行施工工作。

2019年1月19日15时许,原告曹*在店内的阁楼位置安装柜体期间摔倒到地面受伤。原告曹*受伤后,先后到三家医院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至同年2月7日出院,共住院20天,共产生医疗费64127.24元。

2019年7月16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不低于20000元人民币,并产生了2500元的鉴定费。

原告曹*现起诉被告李*、隆*公司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248281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为处理。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办案小组迅速研究案情。在与李*充分还原案情后,发现对方存在明显过错,遂确定办案方向为尽量增加对方过错比例,为我方当事人减少赔偿额。

确定办案方向后,办案小组通过检索研究相关判例,制定诉讼方案,组织相关证据材料,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参与案件一审开庭等大量工作。最终,经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顺利使对方过错比例定为50%,高于同类案件受害人一般过错比例,减少19万元的赔偿,当事人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一、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7247.95元予曹*;

二、佛山市*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双方过错比例如何划分?

 

四、律师点评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关键在于如何组织证据,尽量降低我方过错责任,提高对方过错责任。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工,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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