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三次应诉,均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佛城法槎民初字第677号
委  托  人】 招*有、何*池、何*池

主       办】  钟淑华律师、周仕带律师主办的律师小组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何*与梁*是夫妻关系,共生育7个子女,分别为何*、何*、何*、何*、何*、何*琼及何*棋。梁*于2007年11月26日死亡,何*及七个子女并没有对梁*的遗产进行分割。后何*于2010年2月1日死亡,7个子女也一直没有对何*、梁*的遗产进行分割。在对何*、梁*遗产分割前,何*与梁*的四儿子何*棋因疾病于2011年9月25日离世,招*有、何*池、何*池分别是何*棋的合法配偶与儿女,依法享有何*棋的遗产份额的权利。2013年,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且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2013)佛城法槎民初字100民事判决书,因双方未上诉,该判决于2013年11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直至2014年8月才对判决内容执行完毕。现六被告认为何*棋名下的原忠义路22号房产属于何*的遗产,应予以分割。
    

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招*有、何*池、何*池委托后,第一时间和他们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我所律师立刻到禅城房管局查询涉案房屋内档,在房管局中获得一份建房申请表,在建房申请表中列明了何*与梁*的子女为家庭成员,不能证明他们系房屋的共有人,此点有力驳斥对方的证据。同时我方提出房屋产权登记公示原则、六被告行为默认、赠与等方面的答辩意见,最终经过我所律师的共同努力,法院采纳了我方答辩观点,驳回对方所有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一审我方胜诉。
六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我所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107万余财产和相应份额的被继承人农村合作社股份。

本案亮点】
     同一案件第三次应诉,全部胜诉。

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不少人往往在生前未立下遗嘱,且部分继承人亦不愿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财产,往往这样,则侵犯了另外继承人的权益,故发生以上行为时,应咨询专业人员,了解法律的规定,并以此为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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