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女方不服一审判决持刀到庭恐吓,二审维持离婚原判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655号
【委 托 人】廖*田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维持一审原判,判决二人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罗西伟律师主办的律师小组

一、基本案情
     2014年9月廖*田曾委托我所起诉离婚,但胡*红以种种理由决绝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后廖*田撤诉,希望给胡*红一个弥补过错和珍惜感情的机会。但半年多来,胡*红的恶劣行为依旧,多次电话短信威胁恐吓廖*田,到廖*田单位处闹事,多次骚扰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被迫多次报警求助。廖*田的精神几乎崩溃,夫妻名分名存实亡,廖*田甚至表示,只要能与胡*红离婚,儿子的抚养权他可以放弃跟对方争,并每月承担儿子全部的抚养费,他甚至愿意把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让给她。


二、代理过程
     2015年2月26日,廖*田再次委托我所代理其与胡*红离婚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指导廖*田收集、保存了胡*红的恐吓短信等聊天记录,以作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严重破裂。开庭时胡*红情绪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完全没有协商调解的余地,经过激烈的庭审阶段,最后一审法官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胡*红不服提起上诉,在二级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胡*红对办案律师及廖*田进行恐吓、威胁,甚至携带菜刀到庭追砍廖*田,惊心动魄,对廖*田及代理人语言尖刻,还有严重暴力倾向。 经过代理人反复努力,最后二级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判决二人离婚。

三、代理结果
一审判决离婚,女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二人离婚。

四、争议焦点
二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证明?

五、律师点评
     在出现感情危机时,每个人的处理态度都不一样,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也很可能不同意,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只能起诉法院处理。而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情绪难免激动,很可能会作出过激的行为,律师提醒,夫妻之间应该多沟通了解,互谅互让,而不是靠威胁、恐吓维系婚姻,更不能因为闹离婚而影响双方的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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