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丈夫外遇兼有家暴行为,忍无可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270号
【委 托 人】叶*顺(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结案,双方离婚且孩子归男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原告叶*顺与被告漆*国于 2013年05月登记结婚,于2013年05月生育儿子漆**。原告从谈恋爱到结婚都一直都尽心尽力地照顾被告及儿子,对被告关怀备至,希望能与被告建立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但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不仅经常赌博,不管不顾家庭,而且脾气暴躁,对原告经常实施家暴,给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原告不堪其折磨,曾求助于佛山市妇联,甚至还报警求助。
      从2014年起,被告就与第三者有外遇行为,开始时还有所顾忌,怕被原告知道,后来越发胆大妄为,完全不顾原告的感受,公然带第三者回家,羞辱原告。原告不堪被告身体上及精神上的折磨,被迫于2015年6月起独自在外租房居住,与被告分居。

二、代理过程
     2015年8月,我所接受叶*顺的委托办理该案,叶*顺想要达到离婚的目的以及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婚。接受委托之后,办案律师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方面,由于被告是外地人,虽然长期在佛山生活,但不一定有办理居住证,于是我们查了一下他在佛山的居住信息,查到之后最后顺利在这边的法院起诉,另一方面,办案律师也陪着当事人一起去了当地的派出所,因为叶*顺曾经因为家暴而多次报警,跟民警协商之后,办案律师调取了相关的询问笔录,虽然询问笔录上面双方各执一词,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存在家暴的行为,但也可以作为间接的证据使用。后来在庭审的过程中,双方又就患脑瘫的儿子的抚养问题以及漆*国的对外债务问题起了争执,双方都不愿意带小孩,后来,经过办案律师的极力争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离婚,债务由对方一力承担,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不过考虑到孩子的身体状况,我方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

三、争议焦点
1、原、被告双方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
2、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四、律师点评
      在遭受家暴的时候,当事人应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反抗,比如
可到地的妇联求助或报警处理;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若是因家暴而受伤到医院就医的相关病历材料要保存好,这些证据在维权的时候将起到重要作用,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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