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双方分手后,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律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发布时间: 2022-01-25 | 7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号20200514民初1300号

【委 托 人】*(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关颖珊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与男朋友卓*于2014年12月9日生育了女儿*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双方分手后,女儿一直跟随*生活,由*承担女儿的全部费用,卓*基本未承担过其作为父亲应当承担的责任。故,现委托我所,起诉请求确定女儿的抚养权归*,并由卓*支付此前的抚养费和支付孩子抚养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积极沟通,确定代理方向,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进行大数据分析,同步起草了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并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在本案中,办案律师把握住孩子一直以来均是由母亲抚养和照顾的,情感上对母亲有较强的依赖,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跟随母亲一方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办案律师也为此制定详细的方案,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 女儿*妃由原告*抚养;

2. 被告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每年11277.2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女儿从2014年12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前一个月的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前按每月939.77元的标准支付女儿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争议焦点

1.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2.小孩的抚养费金额

 

四、律师点评
     对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双方多次协商谈判均无果的,最好的维权方式是让律师介入案件。通过尽合法的途径保障受损方的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问题时,需要善于运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要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身心健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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