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前夫去世,房屋无法办理过户,律师介入快速调解并办理过户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粤0605民初23457号

【委 人】*(委托人)

【代理结果】快速调解取得法院调解书并办理过户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和其丈夫钟*于1997年12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五路*号*居*房房地产权证所有权及占有土地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90天内办理,钟*必须协助委托人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但由于钟*已于2020年5月6日因病去世,无法通过正常手续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瑶是钟*的女儿,何*、钟*华是钟*的父母,均是钟*的法定继承人。8月5日,钟*瑶、何*、钟*华签订的《协议书》也明确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黄*所有。现黄*请求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黄*进行了多次详细沟通,充分了解案情细节。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后,办案律师尝试与钟*的继承人进行沟通,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去跟钟*的继承人调解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签署了协议书。且在本案立案后,办案律师及时与本案的承办法官沟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确认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五路*号*居*房归委托人所有,钟*的继承人*瑶、何*、钟*华协助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瑶、何*、钟*华确认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确认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全部归黄*所有,*瑶、何*、钟*华作为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意于2020年10月31日前协助黄*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黄*自行承担。

 

三、争议焦点

能否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处理房屋过户事宜的,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当事人合法合理争取理想的效果,用最理性的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降低时间、金钱成本,这才是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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