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婚内出轨,第三者轻生跳楼死亡,家属要求赔偿79万,律师介入仅需支付7万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粤0605民初20354

【委  人】*(张*家属)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降低赔偿款,仅需支付7万元补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2057日,委托人张*出轨李*玲,并致李*玲怀孕的事情被张*妻子李*发现。李*与张*协商离婚事宜,李*表示愿意离婚但需张*给予赔偿金。510日,李*玲打胎后要求张*离婚,与其结婚。张*表示自己无力支付赔偿金,李*玲便向张*提出分手,并删除张*联系方式。515日李*玲欲见张*一面,张*拒绝接听电话后,李*玲绝望自杀。李*玲近亲属冯*女、李*清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张*要求赔偿死者丧葬费等其他费用共计约79万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马上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李*玲死亡前后与我方当事人发生的事情有大致了解后起草答辩状。庭前,针对赔偿金额问题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开庭,法院经调查了解清案件情况,希望双方能就赔偿金额部分进一步协商调解。对方的态度开始转变,表示愿意降低赔偿金额。办案律师再次多次与对方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张*向冯*女、李*清补偿7万元,大大降低原来79万的赔偿金额。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如下:

一、双方一致确认,由张*向冯*女、李*清补偿7万元;

二、张*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今后会不追究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由冯*女、李*清自愿负担。

 

三、争议焦点

1、委托人对李*玲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李*玲的自杀行为与委托人的先前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李*玲死亡的各项赔偿项目费用。

 

四、律师点评

婚姻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婚后忠诚需要共同维护。当遇到婚姻问题时,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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