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律师介入成功争取儿子抚养权及财产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6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1802民初5717号

【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一审判离,成功争取婚生儿子抚养权及每月抚养费2000元,一辆小汽车、一套怀集碧桂园房屋,补偿原告清远房屋差价款28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黄*(女方)与余*(男方)于2008年9月19日在清远登记结婚,婚后2009年生育儿子余*阳。黄*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家庭,但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16年起分居清远肇庆两地。余*阳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黄*在怀集生活。2018年4月,余*曾带婚外异性回家居住长达一个多月,并于5月下旬将其安排在公司单位会计职务。被告余*的行为给原告黄*的感情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黄*与余*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因此,黄*委托我所诉讼请求离婚,争取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代理过程

       2018年7月18日,我所接受黄*的委托。其诉讼目的包括:1.离婚 2.婚生儿子抚养权归黄*,余*每月支付抚养费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黄*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多次往返清远参与庭审工作,经过开庭、鉴定房屋价值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离婚和抚养权的诉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的意见,准予原告黄*与被告余*离婚,婚生儿子余*阳由原告黄*携带抚养,被告应每月支付余*阳的抚养费2000元。登记在原告黄*名下的小汽车、怀集碧桂园某房屋归原告黄*所有,位于清远市太和镇某房屋被告补偿原告房屋差价款28万余元给原告。黄*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1. 准予原告黄*与被告余*离婚;

  2. 婚生儿子余*阳由原告黄*携带抚养,被告应每月支付余*阳的抚养费2000元给原告直至余*阳年满十八周岁止;

  3. 被告余*享有对婚生儿子余*阳的探视权,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由原、被告协商,原告应给予被告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在原告黄*名下的小汽车归原告所有,登记在被告余*名下的小汽车归被告所有。位于怀集碧桂园某房屋归原告黄*所有,位于清远市太和镇某房屋归被告余*,被告补偿原告房屋差价款280721.89元。

 

三、争议焦点

1)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四、律师点评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始终是被激烈争夺的对象。本案委托人在肇庆有自己的房屋,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孩子也一直由委托人抚养。法官判决抚养权的依据条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为关注的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包括精神层面、父母性格和道德水准等。

 

五、律师建议

       一般存在出轨情节的一方,其可能在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常关系中赠送大量财物,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可以通过采取调取其银行流水的方式加以佐证。但一般当事人需要向法官提供银行账号以及开户行申请书调查取证。如果没有掌握对方银行账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要分割存款余额或者转移的财产希望渺茫。因为无法证明是否真实存在这一笔存款,可有以下办法调查:

1、当事人自行搜集线索,夫妻尚在一起居住时,一方银行卡拍照记录下账号(开户行可以用对方身份证号和电话银行客服查询)

2、委托律师或申请法院调查流水,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账户余额以及离婚前5年内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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