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7)粤0604民初6810号、(2018)粤0604民初14932号
【委 托 人】丁*(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争取到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周绮雯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丁*(女方原告)与谭*(男方被告)于2002年9月18日登记结婚,于2004年2月25日生育婚生儿子谭*升。结婚以来,谭*一直好吃懒做,不但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帮补家用,反而染上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在儿子几个月大的时候,原被告就开始分房睡,多年来基本没有夫妻生活。原告为了年幼的儿子一直咬牙坚持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但被告一直不务正业、沉迷赌博,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更没有履行关爱照顾妻子的义务。被告的行为已经彻底摧毁原告对这段婚姻的信心,原被告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遂委托我所代理,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并争取到婚生儿子的抚养权。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3月25日,我所接受丁*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丁*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办案律师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办案律师快速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保持顺畅沟通,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指导其如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后,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在一审方面与法院及时沟通,提供线索。最终,通过办案律师高超的调解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调解离婚,并争取到婚生儿子的抚养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谭*升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8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儿子谭*升的抚养费700元,至谭*升年满18周岁为止。
三、争议焦点
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属
四、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具体到本案,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因为各种琐事常有争吵,对孩子的成长本就不利,因此一旦作出离婚决定时,就应尽量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什么样的结果是对孩子的成长是最好的。如果能达成调解离婚,不仅能大大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且对双方、孩子,甚至两个家庭都更有好处。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7)粤0604民初6810号、(2018)粤0604民初14932号
【委 托 人】丁*(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争取到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周绮雯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丁*(女方原告)与谭*(男方被告)于2002年9月18日登记结婚,于2004年2月25日生育婚生儿子谭*升。结婚以来,谭*一直好吃懒做,不但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帮补家用,反而染上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在儿子几个月大的时候,原被告就开始分房睡,多年来基本没有夫妻生活。原告为了年幼的儿子一直咬牙坚持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但被告一直不务正业、沉迷赌博,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更没有履行关爱照顾妻子的义务。被告的行为已经彻底摧毁原告对这段婚姻的信心,原被告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遂委托我所代理,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并争取到婚生儿子的抚养权。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3月25日,我所接受丁*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丁*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办案律师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办案律师快速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保持顺畅沟通,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指导其如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后,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在一审方面与法院及时沟通,提供线索。最终,通过办案律师高超的调解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调解离婚,并争取到婚生儿子的抚养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谭*升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8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儿子谭*升的抚养费700元,至谭*升年满18周岁为止。
三、争议焦点
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属
四、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具体到本案,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因为各种琐事常有争吵,对孩子的成长本就不利,因此一旦作出离婚决定时,就应尽量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什么样的结果是对孩子的成长是最好的。如果能达成调解离婚,不仅能大大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且对双方、孩子,甚至两个家庭都更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