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律师介入成功争取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 2021-05-10 | 10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穗番看释字[2019] 2717号

【委 人】*琳(家属)

【代理结果】予以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嫌疑人)被公安带走,称其有盗窃的行为。公安机关在作案现场的一台监控视频中发现与梁*一样装束的嫌疑人。随后在梁*家中搜获了九块手表及两台手机,因此以盗窃罪被番禺公安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盜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番禺公安局所对犯罪嫌疑人梁*作出如下决定:

予以释放。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委派律师前往番禺看守所会见梁*,详细了解案发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多次与家属沟通,及时告知其案件进度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与办案警官沟通情况等。最终,当事人在拘留阶段被释放,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争议焦点

是否构成入室盗窃?

 

、律师点评

在发生刑事案件后,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律师对案件的仔细研究,以及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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