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律师介入成功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46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粤0605刑初3326号

【委 人】罗**(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刘秋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4月开始,被告人*财(父亲)自己承租经营的士多店内伙同被告人艾*宏(儿子)一道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赌场由参赌人员轮流发牌,被告人*财负责抽水及赔付工作,被告人艾*负责看风,每局抽水1020元,每天抽水800元。2019610被民警抓获并缴获赌具一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因案发当天抓获多名赌客,赌客的陈述对于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有人陈述被告人每天抽水多达二至三千元。随后办案律师多次会见艾*财,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前往检察院阅卷,并研讨辩护方案,及时与被告人沟通庭审及辩护事宜在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在庭审中着重指出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开设赌场,且抽水金额800元每天并非纯获利,其中还包含了赌客在士多店购买商品的钱,涉案金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经过不懈努力,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宏是从犯,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故请求对其从轻判决。

 

四、争议焦点

*财开设赌场的时间及非法获利的金额

 

五、律师点评

       本案因案发当天抓获了多名赌客,赌客的陈述对于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有人陈述被告人每天抽水多达二至三千元。我所律师介入后了解到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开设赌场,且抽水金额800元每天并非纯获利,其中还包含了赌客在士多店购买商品的钱,所以涉案金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结合在起诉前已签署认罪认罚书,表现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比量刑建议更为短期的判决,争取到一个合理、公正的从轻判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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