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被诉租车不还要求支付7万元,律师力争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发布时间: 2022-08-31 | 7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604民初14076号

【委 人】*(被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 

【代理结果】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二泰*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以原告为运营主体开展租赁业务,由被告二泰*公司负责线下市场开拓和业务推荐等。2018年,被告二泰*公司推荐被告一*承租原告车辆用于跑滴滴业务,约定租赁期自2018年4月2日2021年3月2日,被告二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8月底,因滴滴生意不好,*联系被告二业务人员(即案涉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唯一对接人)表示车辆不租了,业务人员同意后,被告封*将案涉车辆开到被告二佛山市禅城区的营业点,并将车辆的车匙、保险单及行驶证归还。后原告声称*未归还车辆并要求*支付2018年9月3日至今剩余的租金及违约金7万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的委托后,办案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材料。为寻找案件突破点,办案律师提出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本案中**(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二,车辆归还时间的具体时间。随即,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最终,经过办案律师不懈的努力,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合同是否有效

2、车辆实际的归还日期

 

、律师点评

   签约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尤其是租金支付的时间和违约的相关条款,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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