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方申请再审被驳回,提起监督不接受,我方力保当事人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托人】肇庆市四会**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石**起诉肇庆市四会**合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
石**与我方委托人肇庆市四会**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原告石**一直拖欠货物不予我方委托人肇庆市四会**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并多次催收我方货款,因我方不予协商,遂石**起诉我方委托人肇庆市四会**合金制品有限公司要求还款,我方律师代表肇庆市四会**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应诉。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对双方买卖合同展开仔细研究,并从中努力寻找我方的有利证据,确定办案思路与方针后,马上为当事人应诉。一审判决原告石**败诉,我方胜诉,免于支付200多万元货款。原告不服提出二审,二审维持原判,我方胜诉。于是原告又提起了再审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再审申请。然而原告又再继续向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提起监督的申请,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监督申请,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最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代理结果】
    我方胜诉,原告不服多次上诉,被驳回请求。

 【律师点评】
      原告因贰佰多万元货款纠纷提起了一审和二审,应诉当事人及时找到了我方律师介入处理案件,律师帮住当事人胜诉了一审和二审,全数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的情况下,原告又再启动了再审程序和申请监督程序,经过律师专业和精深的答辩,也是全部驳回了原告的申请请求。原告一方穷尽了所有可以走的程序,但我方律师的及时介入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全力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请求,免去支付贰佰多万元货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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