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12.27】我所承接彭*交通事故案成功获得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 2018-12-27 | 1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彭*交通事故案成功获得监外执行。

        2016年12月23日2时30分许,被告彭*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轻工路口时,追尾碰撞同方向正在等红绿灯的被害人王*驾驶的小轿车、被害人何*驾驶的小轿车,导致车辆损坏、被告彭*受伤昏厥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何*报警,民警到场后,将被告彭*送去医院诊治并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被告彭*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4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彭*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王*、何*无事故责任。

       2017年1月11日,被告彭*赔偿被害人王*、何*等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我所接受彭*委托后,马上指派办案律师到民警大队与几位受害人进行协商,沟通赔偿谅解等所有事宜。且在办理过程积极与公检法部门沟通,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以及争取到监外执行,家属对此十分满意。

佛山市禅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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