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工厂拖延工伤赔偿,律师力争获赔15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3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民终9113
【委  托  人】陈* (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赔偿15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丽珍 律师 、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陈*自2015年8月9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振艺玻璃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制品厂)工作,做开料工作,月工资为4500元。工作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依法为陈*购买社会保险。
     2015年8月28日,陈*在单位处开料时,不慎从被机器压伤左手手指。后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送至佛山市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手环、小指离断毁损上;左手食、中指皮肤撕裂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八级,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医疗期)为两个月。但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亦未能足额支付陈*的工资。
自工伤发生后,单位对待此事的态度消极,更未能妥善处理陈*的事情,为了能够承担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陈*于是委托我所介入处理,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陈*的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科学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劳动关系确认阶段经历了仲裁、一审,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积极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受理,继而我方提起一审,并将经营者列为被告,并且查封了经营者的房产确保执行,一审判决单位以及经营者应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经营者黄*桂赔偿陈*各项赔偿合计15万余元。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四、律师点评
     工伤后,劳动者若在用人单位不愿意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往往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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