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生命权纠纷】醉酒后摔倒身亡,律师介入获赔11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粤0604民初13545号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委  人】阮*(梁*家属)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1万余元的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朱丽珍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梁*于2016年8月19日入职佛山市**陶瓷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产品研发部经理一职,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
     2016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死者梁*因为刚换了新工作,并且还当了经理一职,就邀请了几个朋友一起去南庄**美食店吃饭,当晚饭席,包括梁*在内共4人喝了一瓶白酒、一瓶红酒,梁*明显露出醉意。晚上9时许,梁*与几个朋友饭后决定前去KTV继续聚会,在KTV聚会期间,又喝了2打啤酒。凌晨0点许,死者梁*朋友帮其叫了快车以后大家就分别各自回家了。凌晨2点左右,梁*独自回出租屋时,在醉酒的状态下失足摔下楼梯。
     2016年8月26日早上7时前后,被人发现梁*躺在出租屋2楼和3楼之间的梯台,经120到场后医生确认已经死亡,死因是呕吐致窒息死亡。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以后,我们首先确定了责任的主体与案由。对于公司未为死者购买社保,死者构成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劝酒者,因其对梁*的死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家属可以提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的诉讼,要求劝酒者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考虑到死者家属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因此在办案前期,办案律师先是对劳动关系、朋友有劝酒等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提起了诉讼。
     考虑到此事对家属及死者的朋友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在起诉劝酒者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里,我们选择了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尽量将伤害降至最低。
     最终,经过我方办案律师多次努力,最终促成调解,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11万余元的赔偿款。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
佛山市**陶瓷有限公司共需赔偿死者家属46359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如下
1、劝酒者(被告)共需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劝酒者对被劝酒者的死亡是否有责任?
2、非因公死亡的相关赔偿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律师点评
     作为用人单位,律师建议应在员工入职以后,尽快为员工购买社保。如果是遇到刚入职还来不及购买社保就发生相关事故的情况,也应尽快补缴相关社保,避免赔偿。
     作为朋友,平时出去吃饭的时候亦不应为了酒桌气氛而劝酒,被劝酒者也应量力而为,不应盲目喝酒。如果是对方在不自制的情况下喝醉,作为朋友也应尽量做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将其安全送到家或者让其家人接其回去,避免醉酒者在回去的过程中发生意外,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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