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纠纷】工厂无双休员工周末工作期间猝死,律师协助快速调解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何*花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争取到32万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24日,何*花的丈夫(杨*)在佛山市南海区**喷涂厂工作的过程中突然昏倒。见状,厂方拨打120和110,120来到现场抢救后,诊断其已经死亡。事发后厂方约家属方谈过赔偿问题,但是厂方只愿意赔偿8万。二次谈判的时候对方一口咬定不承认是在工作时间死亡的,且事发当天早上死者曾口头请假(周六日为该厂规定的正常的上班时间)。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家属沉浸在失去亲人悲痛之中,也为无法逝者追讨合理赔偿感到绝望无助。
 
二、代理过程
    2016年4月28日,何*花委托我所代理其丈夫杨*与佛山市南海区**喷涂厂因工死亡纠纷一案。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先后到里水甘蕉派出所、劳动局了解案情经过、调取证人询问笔录、死亡证明等,并及时向劳动局申请了调解、工伤认定申请。在公安局调取了询问笔录后,办案律师发现笔录对申请工亡十分不利。笔录中多个询问人的证言指出我方当事人的丈夫死亡时并不是在工作时间中,指出事发当天是周日,死者早上向老板口头请假了。而且劳动局做调查笔录的时候,厂方的负责人也如叙述。

     我方律师立马调整办案方向,选择快速调解与程序同时开展的策略,一方面申请工亡认定给厂方施压,一方面向劳动局申请与厂方协商调解,表达我方当事人家属调解的意愿。最初厂方只愿意赔偿家属8万元加丧葬费,经过多次与劳动局、厂方负责人、家属方沟通,三次协商谈判后,于5月11日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促成厂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支付我方32万元赔偿。


、争议焦点
1.在缺乏有力证据证明死者是在工作时间内死亡,办案律师如何进行取证辩护?

2.案发时间是否属于在工作期间?


、律师点评
    代理律师高效与用人单位调解,并综合有关证据,迅速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争取解决方式。且熟悉有关部门的职责效能,以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表示我方意愿,向用人单位适当施加压力,最大程度上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调解结案可减少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耗时、成本,避免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成本支出,高效快捷地达到预期目的。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