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公司未购买社保,律师介入退休年龄员工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 2021-10-15 | 1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605民初1062

【委 托 人】*(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确认劳动关系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自2008年2月16日2020831日在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折袋工,期间公司一直未为*缴纳社保。

*20151025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石*委托我所代理,要求确认*与公司自2008年2月16日2020831日存在劳动关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佛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已达退休年龄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劳动仲裁已主体不适格,需要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

 

四、律师点评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保费用,建议员工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固定和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后续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谈判调解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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