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顺劳人仲案终字【2018】3979号
【委 托 人】王**(申请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争取66000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律师、黄新华律师、张贵权 律师助理
一、 基本案情
黄*于2009年入职佛山市**保护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担任工班班长。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帮其购买社保。黄*在公司上班一直兢兢业业,还获得过公司的表彰。2018年公司对其表示因业绩不好,有意辞退黄*,多次与黄*谈话让他决定去留问题,谈话内容中双方均有提到去留问题。最后,公司认定黄*是主动离职,于2018年8月13日给黄*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且未给黄*付赔偿款。黄*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当事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第一时间协助委托人办理调查取证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办案律师在了解案情时,根据双方谈话的录音,公司有意辞退当事人,当事人黄*也确实表达想离职,所以认定是谁先提出是本案的关键。经过仲裁委仲裁,认定是当事人首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但是律师锲而不舍地为当事人努力争取,在向法院起诉后,庭前积极和对方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6赔偿款,当事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黄*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是否是公司先提出要辞退黄*
3、是否能证明黄*的工资及工资水平?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委仲裁,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仍锲而不舍地为当事人积极和对方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6赔偿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尽早聘请律师及时介入,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顺劳人仲案终字【2018】3979号
【委 托 人】王**(申请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争取66000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律师、黄新华律师、张贵权 律师助理
一、 基本案情
黄*于2009年入职佛山市**保护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担任工班班长。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帮其购买社保。黄*在公司上班一直兢兢业业,还获得过公司的表彰。2018年公司对其表示因业绩不好,有意辞退黄*,多次与黄*谈话让他决定去留问题,谈话内容中双方均有提到去留问题。最后,公司认定黄*是主动离职,于2018年8月13日给黄*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且未给黄*付赔偿款。黄*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当事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第一时间协助委托人办理调查取证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办案律师在了解案情时,根据双方谈话的录音,公司有意辞退当事人,当事人黄*也确实表达想离职,所以认定是谁先提出是本案的关键。经过仲裁委仲裁,认定是当事人首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但是律师锲而不舍地为当事人努力争取,在向法院起诉后,庭前积极和对方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6赔偿款,当事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黄*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是否是公司先提出要辞退黄*
3、是否能证明黄*的工资及工资水平?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委仲裁,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仍锲而不舍地为当事人积极和对方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6赔偿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尽早聘请律师及时介入,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