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对方迟迟不支付货款,律师调解追回28万货款
发布时间: 2018-08-09 | 1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6民初18368
【委  托  人】佛山市**化工有限公司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追回所有的货款共28万余元以及律师费35000元(律师费与另案合计)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陈欣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佛山市**化工有限公司与**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结算方式期限为货到两个月,如超过付款期限**粉末涂料有限公司需按日向佛山市**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总货值2‰的违约金。佛山市**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的供货要求,多次向**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发送钛白粉等货物,**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签收送货单。**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收到佛山市**化工有限公司相应货物后,并未积极履行货款支付义务,至今仍拖欠佛山市**化工有限公司289569元的货款尚未支付。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的证据尚缺乏律师费的承担、违约金的承担等证据,办案律师首先确定了对方经营者的个人信息,随之进行了相关证据的再次收集,让其签订了对账单,确认了律师费的承担以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的承担,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办案律师在庭审中通过有效的举证质证,充分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使对方拖欠货款的数额得到了确认,后通过双方再三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经办案律师的督促履行,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追回所有的货款共289569元。

三、争议焦点
1、货款的数额是多少?
2、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由谁承担?

四、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居于对于合作客户的信任,并没有明确约定很多详细的条款。建议当事人应有证据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