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房屋继承难办理,律师助其顺利获继承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4民初6303
【委  托 人】*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涉案房屋的权益由委托人继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梁慧中 律师、徐沛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行(委托人父亲)和杨*(委托人母亲)婚后生育*朋、*娇、*钊(委托人)和*万沛四人。*行身故后遗有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东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位于前述土地上占地面积为104.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9.57平方米的房屋。
      由于*行的父亲区*、生母谭氏、继母招氏均先于*行去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权继承*行遗产的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妻子杨*、儿子*朋、女儿*娇、儿子*钊及儿子*万沛,但由于*朋于2014年12月27日在家中因病去世,因此*朋对于上述遗产的应继份额应由其妻子谭*、女儿区淑*、儿子区伟*法定继承。此外,*行生前曾口头表示上述土地及房屋全部由委托人继承。
      委托人多次要求上述继承人配合其办理遗产分割手续,但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其他继承人均难以配合。
 
二、代理过程
      2016年6月14日,*钊委托我所代为处理此案。经过办案人员了解发现,其他几个继承人对于房屋的权属问题其实并没有异议,为了尽快的达到委托目的,办案人员初步定下办案方案,先通知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通知其他继承人签写放弃继承的声明,然后陪同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在立案之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经办法官取得联系,希望法官尽快安排时间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继承人数较多,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办案律师就让委托人通知调解当天不能到法院参与调解的其他继承人每人手写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并授权我方律师代为处理,2016年7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委托人继承。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涉案房屋权益由被继承人的儿子*钊继承。

三、争议焦点
      涉案房屋的继承手续问题?
、律师点评
      前段时间司法部废止了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其实比起公证继承繁琐的手续,通过诉讼继承能较快的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以本案为例,如果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没有异议的,立案之后通知法院主持调解,就能大大节省时间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便利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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