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无理分割女方个人财产,律师出马无需分割
发布时间: 2018-09-18 | 1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民终5327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并无需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男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欧舞静 律师、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与被告谭*华于2012年5月、正式恋爱仅半年多、即草率在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加上二人性格、志趣不和,所以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争吵,夫妻关系冷淡。被告在原告父母家与原告共同生活仅半年后(即至2012年年底),就与原告分居搬回其父母家居住原、被告双方仓促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仅半年即因夫妻不和2013年年初分居至今已长达四年多因此,原告向被告提出离婚。协议离婚期间,被告曾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拦截、辱骂、恐吓原告及原告家人。原告为此感到身心疲倦,意欲离婚,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并积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确立初步的办案方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到派出所调取被告两次家暴原告的笔录等。在顺利获得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材料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到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且多方调取档案证明女方的财产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上,办案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陈述观点提供证据,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男方不能分割女方的财产。但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且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二审最终维持原判,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

1、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2、财产分割问题

 

四、律师点评

       婚姻关系中,若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偏另一方又固执不愿意进行协商离婚时,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还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离婚为好。

       尽早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开始新生活,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